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
长理工教字〔 2008〕33号
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管理,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、公正,根据《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》和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目的
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,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力度,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。
二、考核要求
1.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、出勤、听课、提问、作业、实验、课堂讨论、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;
2.出勤、听课、提问、实验可记载在《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册》中的“ 平时考勤 ” 栏内,以 “×”“√” 记载,作业、课堂讨论、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可记载在 “ 平时作业 ” 栏内,以5分制记载;
3.平时考勤至少每周一次;公共基础课每4学时至少布置一次作业,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6学时至少布置一次作业;
4.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(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)计划学时1/3以上者,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超过1/3以上者,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,成绩档案中记录“ 缺考 ” ,不允许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由任课教师确定,在课程结束前通知学生,以书面形式报学院,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;
5.任课教师要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平时成绩,成绩一旦确定,不允许私自改动。
三、附则
1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;
2.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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