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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通知

于2023-03-27录入
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志愿复试通知


一、复试内容及方式

按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https://hxhj.cust.edu.cn/zsjy/zsxx/f6d9c61a7636446786d9528371056fca.htm执行。

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《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》均可参加复试。

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。复试笔试不再单独组织进行,相关内容纳入面试统一考核。网络远程复试采取“双机位”方式进行。

二、复试具体要求流程

按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注意事项》执行(在QQ备考群发布

、复试时间安排

327

加入QQ备考群:1023762257

申请理由填写考号+姓名

32818:00

提交复试材料至电子邮箱:2870866893@qq.com

328

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,准备有关工作。

请考生保持手机和QQ畅通。

327

20:00-21:00

考前培训、网络平台测试等。

采用QQ群通知并组织。

329

7:30-8:00

模拟考核、网络平台测试。

请考生在平台测试阶段严格按照管理员要求执行。

8:00-16:00

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。

8:00-16:00

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。

、待录取流程

复试成绩公布后,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,系统直接默认复试通过的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。

、其它事宜

1. 复试笔试不再单独组织进行,相关内容纳入面试统一考核。

2. 复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、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在60分及以上的,为复试合格。

3. 复试合格考生将复试成绩乘以0.3,将初试总成绩除以5乘以0.7,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。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,依次录取。

成绩核算:

考生总成绩=(初试成绩总分÷5)×0.7+复试成绩总分×0.3

复试不合格的考生,不列入拟录取名单

4. 复试相关材料要求参照《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》(https://yzb.cust.edu.cn/zsxx/7413fbbc19c3412e9e5a4d286ea8d85a.htm)执行。

5. 其它未尽事宜按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https://hxhj.cust.edu.cn/zsjy/zsxx/f6d9c61a7636446786d9528371056fca.htm执行。



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

20233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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